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问题,《环境保护法》中已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环境污染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环境损害时计算起。关于举证责任,我国民法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由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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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多久?由谁负举证责任?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问题,《环境保护法》中已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环境污染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环境损害时计算起。关于举证责任,我国民法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由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