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有以下禁令: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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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有哪些禁令?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有以下禁令: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