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预案可否自己厂制定,是否有限期要求,收费有否标准?
答:1、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该条并未指出“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需要的具体资质,也未表明你厂不可以自己制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我厅从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收费标准。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收费属于市场行为,你厂应自行解决有关费用。
5、如不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预案管理有关问题,建议咨询企业所在县(市、区、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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