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坪山河流域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根据常规理解,粤府函〔2011〕339号中的表面处理工艺一般指酸洗、磷化以及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喷涂工艺则不属于表面处理工艺范畴。现有项目生产工艺中含有集装箱涂装工序(对集装箱进行喷漆),鉴于粤府函〔2011〕339号文未对表面处理工艺进行详细解释,请问坪山河流域内集装箱涂装工序是否属于粤府函〔2011〕339号文规定的暂停审批项目。
答:《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五、严格控制支流污染治理增量......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中的“表面处理工艺”指的是采用电化学、化学、热加工等方法在基体材料表面上人工形成一层与基体的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不同的表层的工艺方法,生产过程中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应核实装箱涂装工序是否有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如有,则属于暂停审批项目类别范围内;如没有,则不属于暂停审批项目类别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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