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污染源由环保部筛选确定,省级、市级参照环保部的筛选标准确定省控及市控污染源名单。以下是国控污染源筛选标准:一是废水类,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排放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企业;分别按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产生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或氨氮产生量50%的企业;合并筛选出的5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形成废水国控源基础名单。在此基础上,补充纳入具有造纸制浆工序的造纸及纸制品业、有印染工序的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氮肥制造业中的大型企业。二是废气类,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年排放量、产生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烟粉尘排放量65%、产生量50%的企业;筛选出的6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形成废气国控源基础名单。产排污量最低限值如附表所示。在此基础上,补充纳入具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制造业、以及具有炼油工序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和人造原油制造业、炼焦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平板玻璃制造业中的大型企业和所有燃煤电厂。三是污水厂,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设计处理能力大于或等于5000 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设计处理能力大于或等于2000吨/日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纳入污水处理厂国控源基础名单。 四是重金属类,将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中调整后的涉重企业全部纳入2015年重金属国控源名单,不再另行筛选。 五是农业源,2014年度国控源企业名单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直接作为2015年国控源基础名单,根据各地调整意见,更新调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国控源名单。 六是危废类,以上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纳入年产生危险废物10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补充纳入持省级以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或填埋处置经营许可证单位、持利用处置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等)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和持废酸、废碱等高浓度废液利用处置许可证经营单位。
如何划分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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