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环评文件提出或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物排放标准(限值),应当执行环评批复要求(如果出现新的更严格适用标准,应当执行新标准),该标准(限值)可以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2、各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行制定的接管标准和排放标准,该排放标准如果有依据(如经环评批复或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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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里自行制定的非国家和地方标准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