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10日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营运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即排污许可证应按行政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环保部2106年12月23日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禁止涂改、伪造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排污许可证。因此,排污许可证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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