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未包含氮氧化物指标,但部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提出了相关限值,例如《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就对轧钢生产过程中使用热处理炉排放氮氧化物提出浓度限值。如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中均未包含氮氧化物指标,则应按照《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号)第17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第5.3.2.1条等规定,提出参照标准或控制要求,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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