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号)文件精神,我厅已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另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及我省环保产业协会正在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格评定,对人员持证的要求具体可咨询省环保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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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设施有哪些?哪些人是需要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