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防治污染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2、对于排VOCs的企业,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应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的采购、入库和出库记录或证明;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VOCs排放情况监测报告(应含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VOCs废气治理效率);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运维记录,如各类吸附剂、吸收剂和催化剂的更换记录,热源、光源、等离子体源及其它辅助设备的维护维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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