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否可行,应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确定。2、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规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具体可进一步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