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该通告所指珠江三角洲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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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中,对于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产生疑问: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珠江三角洲区域是指哪些城市?
答: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该通告所指珠江三角洲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