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疑问。想上级部门给予指点。 1、GB3847-2018的3.1和3.3条款,说明轻型车和重型车的定义,以总质量3500kg为界限。这个重量界限,与车管部门注册登记时的重量和车型定义存在区别。(车管部门以总质量4500kg为界限,区分轻型车和中、重型汽车,轻型车为蓝牌,中、重型车为黄牌。为何出现如此定义? 2、GB3847-2018中的B.3.1.2 轻型车排放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质量不大于2000kg的车辆。是否能理解为单轴质量不超过2000kg的车辆,都能在轻型柴油检测线上检测? 3、据我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市面上大多的总质量在3500kg至4500kg的柴油货车,单轴质量都不超过2000kg,此类货车能否在轻型柴油检测线上进行检测? 4、我们检测时,车辆都是空载进行,是否应该以空载的质量来决定是否用什么设备进行检测呢?
答:问题答复如下:1、机动车排放标准历来以3500kg为划分轻行、重型汽车的标准,与号牌颜色无关,设计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车辆按轻型汽车进行检测,设计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按重型汽车检测。2、GB3847-2018标准第B.3.1.2条关于“轻型车排放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质量不大于2000kg的车辆”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检测安全性,对测功机的能力要求是留有余量的,而不是说“只要最大单轴质量不大于2000kg的车辆就能用轻型测功机去检测”。3、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柴油车,均应在重型柴油车检测线上进行检测。4、按照GB3847-2018标准进行检测时,应按照最大设计总质量来决定用什么设备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