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的要求, 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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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国四排放的车能过户吗?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的要求, 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