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问题:我们有个项目是在内海湾的清淤工程,初步设计疏浚工程量125.4万立方米,对应《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中表2的其他海洋工程中的疏浚、充(吹)填等工程,且评价等级为1级,需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部分修改)中的海洋工程,没有对应本项目的类别(本项目在环境敏感区内,但不涉及卫填海工程和海上堤坝工程)。这样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哪个类别合适?因为疏浚的海域不在航道范围内,但紧邻航道,这样可参照“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中的“168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中的航道工程”编制报告书吗?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疏浚工程(项目类别158、160)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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