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国家不断加强法律、政策、规范和平台建设,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已经基本成型。
201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要求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核发程序,明确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管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排污许可改革深化的法律依据,目前正在处于相关立法流程,将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核心地位,制度融合的途径、渠道以及各方责任。
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为核心,相关技术指南为配套的技术体系逐步形成。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是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登记、排污信息公开及证后管理等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及监管全过程;相关技术指南主要包括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