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应通过其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产品规模、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其他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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