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清理整顿要求做到“摸、排、分、清”四方面工作。一是要摸清底数。在“二污普”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各部门的信息,全面排查梳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二是排查无证。剔除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非固定污染源和已发证企业,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划分成“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类,形成 2020年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清单;三是分类处置。对纳入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按照无整改情形类、禁止核发类、承诺整改类和登记管理类等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四是整改清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发证和登记清单中排污单位的清理,做到逐个销号、应发尽发,注明整改要求;对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注明原因,最终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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