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12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与江门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下简称协议),共同推进江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及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建设生态发展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示范市,打造全省绿色发展典范。省有关领导,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出席活动,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国森、江门市副市长蔡德威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重大产业发展平台高水平建设、打造潭江流域绿色发展示范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水平、打造固体废物高水平监管模式、共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现代化核安全应急能力体系。
协议明确了2025年阶段目标和2030年工作目标:到2025年,推动江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容量明显提升;双方共同推进产业绿色发展,顺利构建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为全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到2030年,充分发挥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承东启西的关键节点优势,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门户担当,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探索绿色转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重点建设生态发展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示范市,成为全省绿色发展典范,为美丽广东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双方还将建立厅市合作领导会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