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二十二次厅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研究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等工作。厅长鲁修禄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认真贯彻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抓好工作总结和谋划,做好今明两年工作衔接,统筹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巩固国考断面攻坚成果。把重点项目摆在更加重要位置,适度超前谋划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生态环境项目谋划储备,建立成熟项目库,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支持指导。主动服务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强化粤东西北生态保护和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粤东西北地区生态优势,助推地区绿色发展,助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全力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稳妥有序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会议强调,全面深入抓好《纲要》的学习贯彻落实,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纲要》重点任务,紧密结合生态工作实际,逐项对标对表,细化工作方案,形成有力措施,推动《纲要》目标任务落细落实落到实处。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抓紧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充分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和措施的可操作性,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分类施策推进整改。认真谋划好“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治理制度,深入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科学谋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精准测算减污降碳潜力,抓好锅炉炉窑分级管控等重点环节,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曹小华、副厅长周国英、何焱,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主任赖海滨出席会议,厅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