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二十次厅务会议,研究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预算资金执行等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晓霞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生态优美、蓝色清洁、健康安全、绿色低碳、治理创新、开放共享等“六个湾区”重点建设任务,系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试点示范,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加强水污染联合治理,促进区域废物资源利用,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先行示范。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流机制,深化部省合作共建,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紧密、务实的粤港澳三地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定期研究预算执行制度,加大对资金使用督促力度,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合理制定支出计划,推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副厅长,核安全总工程师,厅二级巡视员,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