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0〕326号
关于准确统计上报广东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及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6号)的要求,为确保我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理顺部分市、县执法人员过渡公务员问题,我厅目前正在积极与省人社厅研究解决我省实施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遗留问题,请各市密切配合、准确上报截至2006年3月29日,你市(含县、区)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在编在职(包括干部身份、职工身份)且目前仍然在编在职的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加盖你局(委)公章,并于11月2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金洲 020-87532509 陈文生 020-87537847
E-mail:xujinzhou@gdepb.gov.cn
主题词:环保 统计 执法人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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