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0〕220号
转发广东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中寰环保技术推广所、广东粤绿环境工程中心:
现将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纪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请在8月25日前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附上电子文档)报省环保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玲 87531870)
主题词:国有企业 小金库 专项治理 转发 通知
抄送: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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