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0〕136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了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现将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环保部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有效性审核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有效性审核培训工作,既要开展本地区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培训,也要督促本地区尚未选派相关人员国参加环保部在长沙环保学院举办的有效性审核培训的国控企业,尽快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按照文件要求于1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当年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流量(水量)报我厅。
附件: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6号)
二○一○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 刘洁卿 刘俊
020-87531701 87532077
主题词:环保 转发 数据 有效性审核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印发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