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0〕1436号
关于对惠来县石榴潭水库等水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函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征求对揭阳市人民政府要求调整惠来县石榴潭水库等水功能区意见的函》(粤水资源函〔2010〕1271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在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不变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将水功能一级区的“石榴潭水库保留区”、“蜈蚣岭水库保留区”分别调整为“石榴潭水库开发利用区”、“蜈蚣岭水库开发利用区”,并调整其在水功能二级区为“石榴潭水库饮用工业农业用水区”、“蜈蚣岭水库饮用工业农业用水区”,主导功能均为饮用、工用、农用。
用水区”和“顶溪水库饮用农业用水区”分别调整为“古杭水库农业工业用水区”和“顶溪水库农业工业用水区” ,主导功能均调整为农用、工用。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淑颖 87532525)
主题词:环保 功能 调整 意见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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