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0〕1434号
关于对五华县棉洋镇黄桥片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批复
梅州市五华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你们2010年7月26日报来《关于五华县棉洋镇黄桥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请示》(华环字〔2010〕21号)收悉。该文中提出对棉洋镇黄桥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在处理规模、纳污范围和处理方式上作重大调整,对此,我厅立即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对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调整方案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没有说明,也没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调整是否合理难以判断,为此,我厅要求五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补充说明。2010年10月15日你们送来《广东省五华县棉洋镇黄桥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说明》。11月5日,五华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了意见。
工艺实施,督促棉洋镇按《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尽快抓好计划项目的实施。
附件:《广东省五华县棉洋镇黄桥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说明》专家评审意见(略)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颖 020-87535843)
主题词:环保 农村 环境整治 方案调整 批复
抄送: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