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0〕1476号
关于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通知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广东网络资产分公司:
你公司于2008、2009年建设的移动基站工程尚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前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实施处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验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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