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2〕14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机场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机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函〔2011〕3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将本辖区内机场项目环境管理的总体情况,包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是否存在环境纠纷及化解矛盾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我厅。电子文档请发送到我厅联系人信箱。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 龙维(020)87532198
传 真:(020)87531903 电子邮箱:longwei@gdep.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机场 监督管理 通知
关于加强机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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