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

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是由红虎控股有限公司在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投资建成年产2×8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简称“项目”)经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是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为满足其已建成投产的粉磨站熟料和水泥运输需要而新建的5000吨级专用码头,设计年吞吐量200万吨,其中熟料120万吨,散装水泥80万吨,年作业335天。项目采用全机械化的装卸设备,作业平台从西往东依次布置有2个固定吊和1个固定装船机。固定吊用于卸熟料,卸下来的熟料经固定漏斗、皮带机送往后方原料仓;固定装船机用于水泥的装船,成品经皮带机、定量秤楼后输送到装船机装船。为对应装水泥、卸熟料的功能,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采用3座引桥连接,引桥上布置有4m宽的皮带机栈桥。项目占地5184m2(不包括码头与污水处理站之间的空地);实际总投资459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3.2%

二、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码头工程属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挖掘位置及施工时间,避开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期,减小水工工程对码头附近水域的扰动强度和影响。根据广州海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施工过程没有出现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投诉的现象。该项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过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粉磨站道路浇洒、绿化用水,项目生活污水则交由东莞金鲤水泥有限公司已建成水泥粉磨站配套的废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回用。项目采用先进装卸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控制水泥装卸过程中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采用风机集尘、布袋除尘器除尘等措施减少熟料卸入料斗过程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系统采用密闭形式,作业区及道路定期洒水,减少物料输送过程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设置消声/减振设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项目新增员工生活垃圾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地方环卫部门处理;到港船舶含油固(液)体废物主要包括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含油污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处置。项目贯彻执行了环保有关规章制度,设有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污口设置规范。

三、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熟料和散装水泥的装卸负荷分别为8590%819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生产负荷≥75%)。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

1#布袋除尘器(1#熟料漏斗)出口颗粒物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0.05kg/h2#布袋除尘器(1#熟料漏斗)出口颗粒物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0.04kg/h3#布袋除尘器(2#熟料漏斗)出口颗粒物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0.04kg/h,水泥提升机/称量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7kg/h。各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3#布袋除尘器(2#熟料漏斗)、水泥提升机/称量仓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分别为:98.8%98.8%

2)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在监测时的工况和气象条件下,监控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0043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

码头废水处理站出水pH范围为8.238.67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均未检出,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悬浮物的平均去除率为75%

(四)噪声。

项目东、西厂界昼间噪声为57.659.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限值要求;夜间厂界噪声为52.658.1dBA),超(GB12348-20082类夜间限值要求,最大值超标8.1dBA),超标厂界噪声主要来源于码头除尘器和皮带输送机。

受照明条件限制,码头实际不具备夜间作业条件。夜间噪声监测是在码头除尘器和皮带输送机启动的模拟工况下进行,吊机和装船机没有作业。

(五)污染物总量。

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为4.61×108m3/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2.1t/a

根据东莞市环保局出具的《证明》,该公司不排放“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的四类污染物,不需要核拨总量指标。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调查。

项目新增员工生活垃圾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地方环卫部门处理,码头区不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到港船舶含油固(液)体废物主要包括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含油污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公司制订了《码头溢油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规定了指挥机构/应急人员职责,明确了溢油应急响应程序,落实了应急资金、设备、通信、人力资源、技术保障和应急宣传、培训、演练计划。码头配置了围油栏,码头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约112m3)可作为应急池使用。公司为加强码头工程的防污应急管理,委托专业公司作为码头工程防污应急单位。

(八)公众意见调查。

被调查者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占8%、基本满意占92%,满意或基本满意合计占100%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情况于20111227201212在广东省公众网站上公示,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 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5592  85513795

Emailliyiqun@gdepb.gov.cn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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