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扩产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扩产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8年8月15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8〕329号文批复《关于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扩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新建氨纶生产线2条,在原锅炉房东面新建锅炉房1座,增加2台7吨/小时燃气及柴油两用锅炉,建各类原辅料储罐26个、氮气站1座,废水预处理系统增加两个220m3的废水罐, DMAC回收塔等公用、辅用设施,扩建工程的生产工艺、原料及产品与原有工程相同,设计年产氨纶12500吨。
其中,首期工程及扩建工程共5台7吨/小时锅炉燃料由柴油改为天然气和柴油,此变更内容获得省环保厅粤环函〔2010〕527号文批复同意。
扩产工程总投资77226.88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616.5万元,占总投资的3.36%。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按国际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和节能减排的要求进行设计,采用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回收工艺回收溶剂,减少物耗、能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
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佛山市三水安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按“增产不增污”的要求,安洁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同步进行技改,在原工艺基础上,增加二级生化氧化接触池、沉淀池+BAF曝气生物池等工艺。2011年3月28日,安洁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通过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验收(三环验〔2011〕37号)。对涉及化学品存放区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与厂区其他区域的初期雨水一同排入工业园区内的雨水管网。
纺丝车间采用密封氮气循环系统(烘干工序),通过冷凝器将气态DMAC转为液态,送至DMAC蒸馏回收系统,整套回收系统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达30米。纺丝车间废气经3个高27米排气筒和9个楼顶抽风机(17米高)排放,聚合车间废气经1个高26米排气筒和3个楼顶抽风机(17米高)排放。本项目新增2台7吨/小时燃气及燃柴油两用锅炉,烟气经30米烟囱排放。
项目5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空气压缩机、风机、泵等设备、设施排放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综合利用,废丝等交广州锶睿机电有限公司处理,聚合废液、蒸馏残渣、胺类物料包装桶、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广州绿由工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塑料、废铁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荣志废品购销站处置。在厂区内建有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了导流沟,采取硬底化、防风等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加强原料(化学品)存储和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废物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并与当地政府风险预案进行衔接,储罐和生产区域设置有围堰和收集池,利用储罐区围堰和污水处理调节池等设施作为事故废水应急缓冲池,总有效容积为2828.5m3,以防止事故情况下废水外排。
施工期间,委托三水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施工期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施工期噪声、扬尘排放均符合有关限值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75%,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10号和11号生产线纺丝车间、聚合车间、卷绕车间及尾气回收塔废气DMAC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HJ/T359-2007)及编制说明的要求,苯胺类最大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放速率均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锅炉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要求。
厂界外DMAC浓度符合《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HJ/T359-2007)编制说明浓度限值的要求;苯胺类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悬浮物日均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安洁污水处理厂排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苯胺类日均值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33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23吨/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总量均满足粤环审〔2008〕329号文及粤环审〔2010〕527号文核定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者对该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是基本满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3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法定假日87539994)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