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2〕5号
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安全生产 计划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我厅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省安委会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2012年我厅安全生产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具体任务按期完成,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对直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三、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专项环境执法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一)加紧推进铅蓄电池污染整治工作。建立联合验收和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整治进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加强铅酸蓄电池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二)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制造企业的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辖区内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加紧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电镀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托环保专项行动平台,联合安监、质监、发改、经信、卫生等部门对两危企业、电镀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力维护全省环境安全。
(一)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东江、北江等重点饮用水源地、环境敏感区,及大型石化化工企业、矿山资源开采利用企业、核电企业等重点风险源的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信息。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整改或关停。
(二)督促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切实落实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树立环境风险责任意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抓紧修订广东省和省环保厅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抓紧印发《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部门和地区联动机制。
(四)整合现有应急信息资源,积极建设环境应急信息库,建立省、市、县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形成全省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制度,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等。
五、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厅办公大楼要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由服务中心制定演练方案,报厅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各直属单位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六、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前的安全检查。
七、及时完成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