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商请提供2011年度机动车各车型
保有量数据的函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我厅将发布2011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机动车保有量是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资料,为此,特商请将2011年度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相关数据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提供给我厅,以便进一步开展相应工作。
衷心感谢多年来贵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2011年度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分类统计表(略)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020-85267640 135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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