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2〕109号
关于东莞万年富有限公司蚀刻液综合利用项目
有关问题的复函
东莞万年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蚀刻液综合利用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企业内部蚀刻机设置自动控制与添加、再生循环系统以及蚀刻清洗浓液补充添加于蚀刻液中或回收是《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线路板制造业》(HJ450-2008)的要求,不属于《广东省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名录(2009年本)》所列新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范畴,因此,建议按《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程序向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鹏 875037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蚀刻液 函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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