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保障
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近段时间以来,北江、东江、西江流域相继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源受到威胁,水质安全形势严峻。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保障,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近年来,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在汛期,事件发生的范围广、污染因子多、引发原因和污染形式复杂多样。汛期即将来临,各级环保部门要提前做好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环境安全工作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在近两年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对重点河流、湖库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危化品企业、冶炼采矿企业、各类危险废物尤其是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污水处理厂、医疗或生活垃圾处理厂等环境风险源进行逐个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状况。要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要加强对运输剧毒危化品车辆的排查和监管。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要督促其马上整改,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厂区内积存的废水、废渣进行有效的处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尤其要对号称“零排放”的企业,务必要逐一排查、督促。要完善企业事故应急池的建设,确保事故应急池有足够容量应对突发事件;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抓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一时无法完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
三、进一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部门和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处置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响应、科学处置。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安监、消防、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预警监测。加强对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重点河流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预警;加强对大型湖泊、水库,特别是春季发生过藻类污染的南水水库、高州水库的营养化指标和生物指标的监测;加强对水质监测站、空气监测站的维护,保证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加强对监测数据,特别是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及时预警、及时报告;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有效预警与响应。
五、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各类信息要认真筛选、核实、研判;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协助政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环境信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为事件处置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环境安全 保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