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8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7〕416号文批复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广州科学城新乐路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新建年产25万平方米高精密线路板(HDI)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2010年8月27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粤环审〔2010〕335号);二期工程设计年产25万平方米高精密度线路板(HDI),在一期工程厂房内建设,对一期工程原有设备进行扩容,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并依托一期工程生产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深度处理系统、中央集尘处理系统,共用部分废气喷淋处理系统。由于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共用部分生产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因此,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按照清洁生产有关要求增设一套微蚀废液处理设施,对前处理工序、电镀工序产生的微蚀废液进行回收处理,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因此,微蚀废液处理设施一并纳入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平电镀线2条、水平沉铜线4条、垂直连续电镀线5条、沉铜线2条、沉金线2条、沉银线1条、表面抗氧化线1条、除胶渣线4条、棕化线3条、减铜线2条、酸洗线1条、前处理线10条、显影蚀刻褪模线10条、外层图形线1条以及公用辅助设备、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年产50 万平方米高精密线路板(HDI)。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1200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其中含镍废水经专管收集单独预处理后排入该处理站统一处理;建设了1套处理能力为4000m3/d回用水深度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回用于厂区绿化、中央冷却塔、配药中心和部分生产线,其余废水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放至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微蚀废液经专管进入处理能力为12m3/d的微蚀废液处理设施,经电解循环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回收的金属铜进入生产车间循环利用。
项目开料、钻孔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20m的排气筒排放;酸碱废气经收集喷淋处理后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经收集碱喷淋处理后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度25m的排气筒排放。2台1000kW热媒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1台800kW备用发电机采用柴油为燃料。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墙体阻隔、建筑围蔽、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利用。含铜废蚀刻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树脂、收集粉尘、废菲林胶渣(废显影液、定影液等)、废活性炭、废油墨、含氰废液、含镍废液、含钯废液、褪锡废液等危险废物以及废线路板、覆铜板、边角料等严控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厂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堆放场所,并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
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和准备预案》、《环境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建设了专门的化学品仓库,设置了容积为1650 m3的事故消防水应急缓冲池。
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安装了流量计、pH值、COD在线连续监控装置,并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联网。
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水。
1、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排放口总镍、总银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对镍的去除率为99%。
3、废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中六价铬、总镍、总汞、总铅、总砷、总镉、总铬、总银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锌、总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4、2011年5月16日至20日监测期间,全厂废水平均回用率为61.8%,符合环评批复“确保尾水回用率不小于60%”的要求。
5、微蚀废液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中总铜浓度为161~163mg/L,该处理设施对总铜的去除率为97%。
(三)废气。
1、中央集尘系统锣房线、机钻线的布袋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的要求。由于除尘器进口粉尘浓度很低,出口浓度基本未检出,无法定量测量除尘效率,因此未对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进行评价。
2、热媒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
3、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监测排气筒的硫酸雾、氯化氢、甲醛、氰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4、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备用发电机所用柴油含硫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5、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醛、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要求,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四)厂界噪声。
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13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2年2月16日~2月2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