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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函〔2012〕171号 

 

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2011年,我省按照《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要求,继续组织各地市认真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申报核定与申报报表上报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11〕11号)要求,对全省2011年排污申报核定年报上报及汇审考核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现将我省2011年排污申报年报汇总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1年我省申报核定76640户,年总产值71745.82亿元;用水总量219.28亿吨,其中新鲜用水量98.22亿吨,重复用水量121.06亿吨,重复用水率55.21%;固体燃料消耗量17235.28万吨,液体燃料消耗量661.37万吨,气体燃料消耗量4943918.47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煤消耗量14521.36万吨,重油消耗量231.81万吨;污水治理设施15692套,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1203.52万吨/日;废气治理设施19164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58520.52万标立方米/时,其中脱硫设施2006套,脱硫能力409.27吨/时。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

(一)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省申报核定46238户,污水排放总量323942.09万吨,达标排放量301885.66万吨,达标率为93.19%;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169718.13吨,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0853.97吨,同比下降10.9%,其中达标排放量119101.77吨,达标率为70.18%;氨氮排放总量为5217.39吨,达标排放量3973.85吨,达标率为76.17%。

重点排污单位13518户,占申报核定户数的29.24%;污水排放量296114.88万吨,占污水排放总量的91.41%,其中达标排放量279853.6万吨,达标率为94.51%;COD排放量83736.04吨,占COD排放总量的49.34%,其中达标排放量59555.52吨,达标率为71.12%;氨氮排放量4377.13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83.90%,其中达标排放量3354.99吨,达标率为76.65%。

重点行业中污水排放量列前三位的分别是火力发电行业、印染行业、造纸行业,3个行业的污水排放量为199478.98万吨,占污水排放总量的61.57%。

(二)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省申报核定12046户,废气排放总量228134362.65万标立方米,达标排放220532358.4万标立方米,达标率为96.67%;SO2排放总量224910.29吨,相比去年同期下降16979.3,同比下降7.01%,其中达标排放量217227.15吨,达标率为96.5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80923.01吨,达标排放量368872.46吨,达标率为96.84%。

重点排污单位8689户,占申报核定户数的72.13%,废气排放量217765615.79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的95.46%,其中达标排放210721861.3万标立方米,达标率为96.76%;SO2排放量为218387.28吨,占SO2排放总量的97.10%,其中达标排放量210892.22吨,达标率为96.57%;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77095.56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98.99%,其中达标排放量365100.87吨,达标率为96.82%。

重点行业中废气排放量列前三位的分别是火力发电行业、水泥行业和造纸行业,3个行业的废气排放量为115595790.5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的50.67%。

(三)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全省申报核定2525户,固体废物排放总量为1960.835吨,排放量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其他渣、炉渣和粉煤灰,分别为1300.84吨、304吨和300吨。重点排污单位2247户,固体废物排放量为1955.22吨,占固体废物排放总量的99.71%。

(四)噪声排放情况。

噪声类申报核定的排污单位10703户。

(五)污水处理厂(场)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水处理厂(场)申报核定户数291户,设计污水处理能力571976.43万吨/年,实际处理量464846.29万吨/年;排放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分别91532.81吨和40565.72吨;污泥年综合利用量70360.10吨。

(六)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申报核定户数17户,设计处置能力65.90万吨/年,实际处理总量22.17万吨/年;垃圾处理场申报核定户数19户,设计处置能力819.84万吨/年,实际处理总量406.03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申报核定户数17户,设计处置能力55.09万吨/年,实际处理总量45.85万吨/年;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核定户数23户,设计处置能力7.73万吨/年,实际处理总量3.25万吨/年。

三、主要工作

2011年,我厅深入贯彻执行环保部有关继续深化“逐级汇审”制度要求,加大力度夯实排污申报工作基础,积极扩大申报面,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确保数据质量为宗旨,进一步深化“逐级汇审”制度。

2011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11〕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逐级汇审”制度,我厅在南海召开了2010年度全省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了全省2010年申报及收费年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报了全省21个地级市年报汇审结果,表彰了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突出强调了“逐级汇审”制度对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并对来自全省21个地级市的56名与会代表现场培训了汇审工作的程序、步骤及注意事项,为全省进一步深化“逐级汇审”制度打下坚实基础,作出有效示范,推动全省汇审工作再上新台阶。2011年下半年,全省21个地级市先后召开了本辖区内数据汇审会,此项工作在我省开创了先河,同时初步实现了省市两级逐级汇审的预期目标。

(二)以解决基础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夯实排污申报登记和申报年报工作基础。

一是针对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人员更换、轮岗等原因,造成软件使用不熟练问题,我厅于2011年11月,在西安举办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解决了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收费软件、国控排污费公示平台、数据检查工具等方面的基础操作问题;解答了各级环保部门在申报登记和年报报送方面的基础业务问题。二是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年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1〕148号),对2011年年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其中,重点强调了各地要强化对政策性免征企业、重金属污染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要充分借助数据库检查工具、TOP语句、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等平台,切实做好数据比对工作;要确保公告平台内容时时更新及平台数据与本级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性。以上举措,有力提高了基层人员的业务能力,大大提高了年报上报的工作效率,2012年初,申报年报上报质量及效率相比去年同期明显有较大提升。

(三)以“免征不免申报”为主要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免征企业的申报核定力度。

   2011年,按照环监发〔2011〕11号文件要求,我厅将政策性免征企业作为全省扩大排污申报面的重点扩申对象。要求各地对排向城市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排放一般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等政策性免征企业,必须严格依照“免征不免申报”原则,强化其排污申报义务。此项举措,有效扩大了全省各地排污申报登记户数。2012年年初,全省共对76640户企业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比去年同期(64456户)增长了12184户,增长比率为18.90%。全省21个地市申报核定户数相比去年同期均有增长,增长比率高于20%以上的地市有广州、佛山、江门、阳江、清远、中山等6市,其中广州市同比增长69.97%,增长6306户;佛山市同比增长26.36%,增长2130户;江门市同比增长49.58%,增长656户。佛山市除了加大对政策性免征企业的申报核定力度以外,同时将拆分镇(街)企业群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例如南海区,全年共拆分2407家镇(街)企业,彻底杜绝了以往以企业群形式申报的现象存在。

三、存在问题

(一)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与环统、污谱报表大量信息重复,造成数出多门,且难以确保数据质量。目前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设计复杂,项目繁多,内容累赘,许多内容与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重复,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同时又造成同一企业,多套数据问题。鉴于目前各地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尚不完善,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人数少,业务能力相对较低问题,实现全面且保质保量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尚有较大难度。

(二)收费软件对水污染物统计口径单一,造成工业园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重复统计。按照《关于确定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的复函》(环函〔2006〕144号),对工业区自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一般工业企业收取排污费,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中,应以一般工业企业录入。目前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对于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口径的单一模式,造成工业园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其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重复统计。

(三)一般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取消,造成各地对固废日常申报核定的弱化,影响年度固废排放量数据的统计。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了对一般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征收。该项政策的实施,造成基层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排放情况月(季)核定工作的忽略,工作重心倾向于固废企业年度申报登记,月(季)申报核定的缺失会导致申报年报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排放汇总表部分数据缺失。

(四)数据库检查工具的不完善,导致检出大量无效错误信息,大大降低检出、整改效率。

本年度全省申报年报数据库经检查工具检查后,共筛选出2820条无法修改的错漏条数(见附件2)。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检查工具未对数据库中“关停”状态企业进行屏蔽,导致大量关停企业错误信息检出(共2758条),对该类问题,省库无法进行相应整改,主要涉及指标有:查询当年核定次年未审核企业、单位地址应填写数据、工业企业法人代码应为非软件产生法人代码、联系电话应填写数据、联系人应填写数据、联系电话应为带区号电话号码或11位手机号、单位地址应详细,城区应以路、巷、街结尾,非城区应以乡村结尾、法人代码应填写数据等。二是检查工具部分检查指标要求与广东省实际情况不符。所涉及的检查指标主要有“联系电话应为带区号电话号码或11位手机号”和“单位地址应详细,城区应以路、巷、街结尾,非城区应以乡村结尾”两项内容。目前,广东省实际情况是部分地市电话号码已调整至8位,加上4位区号,电话号码实为12位,同时,部分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其地址结尾实为“工业园”。三是筛选出部分“查询疑似定额开单企业”(共63条)。此类问题,我省已统一要求有关地市进行反馈(见附件2),其中部分符合实际情况,属于合理收费,例如清远市阳山县“阳山县闽兴矿业有限公司”,经核实,对该企业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以每次每吨1000元的收费标准,计征250吨危险废物排污费,共计征25万元整,属于合理收费。

四、下一步计划及建议

(一)建议对现有的排污申报工作体制进行改革。将日常申报核定与年度申报工作分离,环监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企业月(季)申报核定征费工作。年度申报登记所涉及到的有关企业生产总值、产品产量等综合性数据指标,移交至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部门进行综合审核,确保对于同一企业所有环保数据信息资料,全省统一一套数据备案,既减少目前排污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又可避免数出多门。

(二)建议继续对目前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涉及调整或增加的功能,主要有:修改申报年报水污染物统计口径,彻底解决工业园区内企业与自建污水处理站水污染物排放量重复统计问题;增加系统归并功能和状态备注功能,避免大量重复、关停、转产、转属类型企业影响核定户数的统计;将校验工具融合在软件中,实现用户使用过程系统自行校验,提示出错信息,将年报企业信息问题解决在根源,同时,将标记关停产企业排除在检查范围之外,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提高数据检查效率。

(三)我省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排污申报宣传及稽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申报培训,扎实开展与环统、污普数据比对工作,扩大排污申报范围,努力实现排污即申报、免征不免申报。从2012年第一季度起,对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国控企业,全面贯彻执行使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控数据,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及收费工作。

附件:1.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

    2.检查工具筛选错漏问题列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丽华 020-855164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排污申报 函


附件1 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rar
附件2 检查工具筛选错漏问题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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