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2〕216号
关于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在建工程项目
监管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你局《关于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来信反映两项工程违法强行施工穿越公园查处情况的续函》收悉。我厅对此非常重视,多次派出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等单位执法人员到场监管。有关情况如下:
一、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段环保要求执行情况
音山森林公园段管道铺设工作已基本结束,临时开挖的管沟回填工作也已完成。工程建设单位已与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签署合同,委托樟木头镇人民政府按东莞市林业局批准的复绿方案(东林函〔2011〕126号)开展临时占地的绿化恢复工作。按照复绿方案,本月31日前将完成复绿植物种植,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31日为复绿植物抚育期。
二、从莞高速公路工程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段环保要求执行情况
从莞高速公路工程东莞段审批手续齐全,以“全程隧道的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目前隧道已全面开工,进、出口施工面均不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内,隧道弃渣通过回填路基等方式综合利用,隧道施工未对公园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现场检查隧道穿越公园沿线,未见地表裸露、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现象。该工程已委托长沙华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开展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工程监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我厅将继续加强上述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钟文 020-875353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监管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