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2〕121号
关于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0万吨
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项目竣工
环保验收审查意见的函
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一期年产40万吨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尚存在如下问题:
一、该项目产生的脱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未能有效处理处置。
二、你公司拟建设一套生产设施自行处理脱墨污泥,拟利用脱墨污泥为原料制作砂管纸,该工程未报相应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
三、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设置防止废纸事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感烟探测器。
四、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集中污水处理A厂处理,但该厂排污口尚未规范化设置。
鉴于以上情况,该项目尚不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你公司应落实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0万吨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8〕269号)要求并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符合验收条件后,须在2012年5月11日前按有关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若2012年5月11日前不具备验收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的规定,该项目应停止试生产。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竣工验收 审查 意见 函
抄送:江门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