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东省阳春市新朗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阳春市新朗水电站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广东省阳春市新朗水电站建设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西山河中游朗仔段,隶属圭岗镇大河管理区,是莫阳江支流西山河四级开发的第三级电站。工程属于低水头径流式水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库区、公路及水电站构筑物、生活设施等,永久占地面积2087.3亩。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4.0m,相应库容590万m3;总装机容量为2×43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161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2513h。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库区蓄水前按清库要求做好清理工作,清理淹没区的建筑物、漂浮物、树根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蓄水塘中,回用于绿化、灌溉等;主要通过设置隔声、消声、减振设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储油装置设置了30m3集水(油)井,变压器设置了10m3事故储油池。项目批复文件齐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良好。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地表水。
项目大坝上下游地表水中溶解氧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Ⅱ类标准;大坝上下游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且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水电站建成后暂未对水电站区域地表水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
根据西山河水文站提供的水文数据表明,自试运行以来该电站下游下泻流量均大于0.5m3/s。
(二)废水。
生活污水中pH 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总磷超标0.96 倍,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不外排,全部用于绿化等。
(三)噪声。
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I 类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水土保持,农业环境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都得到了落实,建设过程中尽量保护植被,减少开挖面;取土(石)场、弃渣场、施工道路和临时占地等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无临时占用农田,对永久占用的耕地按规定进行了经济补偿。
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移民安置问题。项目搬迁安置工作由圭岗镇人民政府负责,基本落实了经济补偿和生产安置措施。
(六)公众调查。
98.1%的受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2年4月1日至4月7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电话:020-8753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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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