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2〕44号
关于发布2012年度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81号)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粤人社函〔2012〕1561号),现发布2012年度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专业科目及教材
专业科目:循环经济及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通过专业科目的学习,全面了解我省有关循环经济及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现状,进一步掌握循环经济及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政策、理论和技术。
培训教材:由施教机构编写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二、学时任务
年度专业科目学时为3天或18学时。
三、实施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实施,由省环境保护系统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负责。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科目 通知
抄送: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环保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