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509号
关于报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函
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2〕61号)收悉。根据通知要求,我厅及时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将活动工作方案报你办。请审阅。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惠明 8753203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安全生产 活动 方案 函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为做好我厅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体内容,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是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搞好我厅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黄文沐
领导小组副组长:周 全
领导小组成员:吴洪杰、陈文韬、邓继勇、李智广、吕小明、杨旭富、陈英、凌白桦、钟秉照、叶向东、何惠明。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协调由厅安委办负责。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召开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内容:传达学习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2〕61号)精神,部署我厅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由厅安委办负责。
(二)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厅安委办负责。
(三)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确保环境安全。由环监局负责。
(四)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由环监局负责。
(五)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由环监局负责。
(六)组织开展核安全检查。由核安全处负责。
(七)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活动。由宣教中心负责。
(八)设置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厅办公大楼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控中心大楼由监测中心负责,东风中路环保大厦由环科院负责,学院(学校)负责校园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设置由学院(学校)负责。
(九)组织厅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由厅安委办负责。
(十)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由环保学院(学校)负责。
(十一)组织开展对机关办公大楼和各直属单位以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由厅安委办负责。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直属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具体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岗。
(二)围绕主题,精心组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围绕这一主题,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策划好各项宣传活动。要弘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努力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氛围,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11项重点内容,具体细化、创新活动内容,狠抓工作落实,务求抓出成效。各相关责任单位在6月3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送厅安委办,由厅安委办综合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