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粤环违改字〔2012〕3号
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800400000252
组织机构代码:61779709-9
法定代表人:吴惜伟
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5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配套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21日经原省环保局粤环审〔2009〕248号文批复,2009年9月25日经原省环保局粤环审〔2009〕448号文批准投入试运行。2011年底你公司向我厅申请上述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该项目未能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我厅于2011年10月31日以粤环审〔2011〕494号文作出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我厅会同湛江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2年4月17日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需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我厅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
《调查询问笔录》,2012年4月17日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粤环审〔2011〕494号文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炼油配套完善工程的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翔 020-875378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