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佛山市北滘至乐从公路主干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佛山市北滘至乐从公路主干线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是佛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中“横六”公路主干线的一部分,属于佛山一环南线。路线基本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北滘镇三乐路以北,终点位于乐从镇平流水闸东侧,路线全长约15.3km,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进行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100km/h,主干道路基宽度42m,双向8车道,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建大桥1座、中小桥及匝道桥34座、立交4处、通道10处、涵洞2道。
二、验收调查结论
(一)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予以落实并取得预期效果,多数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持赞成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达98.3%,个别距离较近的村民表示受到公路噪声、大气或其他环境影响。
(二)社会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虽然本项目建设占用了当地农民的土地,造成了一定数量的拆迁,给当地农民的农业经济收入及生活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项目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对公路沿线征地和拆迁居民的补偿工作及时到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生态影响调查结论。
1、水土流失影响结论
项目采取临时挡土墙、覆盖塑料薄膜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配套建设了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护坡工程,使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量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一级防治标准的要求。
2、陆生生态影响
项目造成的植被破坏面积仅限于征地范围内,不涉及珍稀野生植物,公路所在区域内绝大部分的植物覆盖面积和植物类型没有发生变化,本区域生态环境起控制作用的组分未变动,生境的异质性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
3、水生生态影响结论
水生生物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跨越的河流富营养化程度及水生生态状况与施工前基本保持一致,公路桥梁建设没有对河流底栖生物产生持续的不利影响。
4、农业生态影响结论
项目设置路基过水涵洞及通道,通过优化路线及以桥代路方式减少农田、鱼塘占地,确保农业生产能正常进行,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四)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在沿线莘村、马龙村等6处村庄的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尽量避免在晚上进行施工,选择了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施工期间修建的施工车辆临时车道均避开了村庄。项目施工期间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调查,项目采取密植绿化带方式进行隔声降噪,并在受噪声影响较明显的大罗村、罗沙村2处敏感点共修建235m的隔声屏障。现阶段公路车流量较大,已达到远期(2026年)设计车流量水平。监测结果显示,除个别敏感点夜间最大超标1.8分贝外,其余敏感点面向公路一侧区域噪声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背向公路一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或4a类标准。项目运行期间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较环评调查阶段没有明显变化。
(五)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了临时封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沥青、混凝土等搅拌场地均布置在远离村庄并处于下风向区域。施工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所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种植的夹竹桃、黄槐能充分吸收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较好净化周边空气。调查监测的结果显示,项目运行期间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其特征污染因子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没有明显增高。
(六)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施工期间修建了边沟及排水设施,防止了施工泥浆对附近水体及农田的影响;桥梁施工在钻挖桥墩地基时,设置了围堰,防止了泥浆淤积河道。项目临时施工营地均采用了化粪池、沉淀池、隔油池等设施对施工废水(包括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进行了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用作道路降尘洒水、湿法作业,其余部分排至附近河涌。
项目仅跨越马良涌、杨滘涌等河涌,公路建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雨水流至雨水井经过沉淀后,排入附近的河涌。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对周边河流水质影响不明显,对比施工前水体中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类、悬浮物等没有明显增高。
(七)环境管理调查。
1、“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进行了绿化升级,并对不符合声环境质量要求的敏感点路段补充安装了声屏障,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环境监理计划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按要求委托了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了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有效展开。
3、应急制度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制度,包括指挥机构及相关协作单位的职责,应急技术和处理步骤的选择,设备、器材的配置和布局,人力和物力的保证和调配,事故的动态监测制度,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制度等。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2年5月31日至6月6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5513795
传 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