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
2012〕675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核查迎检工作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定于2012年7月9日至15日对我省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函》(环办函〔2012〕77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发改、经贸、公安交管、建设、农业、畜牧、统计等部门,全力配合做好迎检各项工作,特别是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和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数据。
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包括市政府汇报、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档案资料准备,并加强对历年投运的减排项目、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检查,加快国家责任书要求减排项目建设进度等。
三、对现场核查的地区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现场情况汇报,解答核查人员问题。现场核查地区根据核查组要求另行通知。
有关核查工作的具体事宜,请直接与省环保厅联系。
附件:关于协助做好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函(环办函〔2012〕772号)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昌龙 020-8551638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减排 核查 函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关于协助做好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