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741号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环保核查补充意见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9月15日,我厅以粤环函〔2011〕1008号文同意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环保核查,核查时段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根据该公司的申请,我厅对该公司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3家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核查意见,以及我厅组织的核查与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厅原则同意该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须抓紧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做到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