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2〕72号
关于做好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污染减排目标,推进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效益,根据《2012年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粤环〔2012〕7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将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和范围
(一)申报重点。
今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特别是要求于2012年底前完成或计划于2012年内开展的项目(具体见粤环函〔2012〕405号文)。对于2013年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需求的地市,也要在本次申报中积极准备项目资料并依时上报,以便及早将项目纳入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申报项目库。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主要包括以下七类项目:
1.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支持减少重金属排放、防治污染事故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而开展的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重金属“三废”集中处理、工业企业有重金属减排的污染治理等项目。
2.重金属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类项目。主要支持排放重金属的企业采用无毒无害原材料的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方案,以降低生产工艺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3.重金属落后产能关闭淘汰类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行业要求、重金属污染物无法长期稳定达标、存在环境违法现象等落后企业或生产设施,由县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落后产能关闭淘汰整治方案,统一申报项目资金。
4.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项目。主要支持污染隐患严重且责任主体灭失的重金属废渣治理、受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等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金属的治理项目。
5.重金属污染防治民生应急保障。主要支持为防治重金属污染开展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
6.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主要支持各类采用先进技术进行重金属污染控制环境修复且环境效益显著的示范类项目。
7.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支持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的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而且是项目业主单位。申报程序如下:
(一)市县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县(市)以上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省环保和财政部门。其中县(市)申报的项目,同时报地级以上市环保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省直项目:由省一级预算单位、科研单位、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直接上报省环保和财政部门。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联合上报文。由同级环保、财政部门出具。
(二)专项资金申请表。按照《2012年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粤环〔2012〕7号)要求填写。
(三)项目实施方案(污染治理项目要求)或建设方案(环境监管能力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工程设计方案、项目管理和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环境效益分析、结论和建议等内容。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经费预算、项目效益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
(五)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项目,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六)其他的辅助材料。项目单位可附有利于说明项目进展和项目所采用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请各地区环保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资金申报文本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三份报送省环保厅,过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保厅规财处 王顺强 020-85266620 1358036****
E_mail:wangshunqiang@gdepb.gov.cn
省环保厅大气处 南燕 020-87535340 1375189****
E_mail:nanyan@gdepb.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重金属 资金 申报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