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2〕18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江门市环保局、肇庆市环保局、清远市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2年9月4日至10月中旬,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对我省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将《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函》(华南环督函〔201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各地对照督察名单中的61家涉案企业,提前准备好行政处罚等相关处理方面的台账资料。
二、此次督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9月4日开始,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佛山
督查中心人员:袁道凌副主任,刘敏副调研员,刘潘,周乐昕。省厅人员: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钟得欣(联系人:1382842****)。
第二组:江门
督查中心人员:邹鲁阳副巡视员,喻旗处长,李长煜。省厅人员: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文韬,黄国伟(联系人:1382643****)。
第三组:肇庆、清远
督查中心人员:邓莎,姜永红。省厅人员:徐淑莺(联系人:1364263****)。
第二阶段,由督查中心结合日常工作,对东莞、肇庆案件开展后督察。
三、各地要对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任务,于10月20日前将存在问题的查处情况报我厅。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函
2.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的通知
3.2012年后督察案件明细表(广东)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一: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函.doc
附件二: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的通知.doc
附件三:2012年后督察案件明细表(广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