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87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信用评级修复问题的函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修复2011年度环境信用的函》(宝矿函〔2012〕5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李屋拦泥库外排废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仅为2万立方米/日,无法满足库区废水处理需求,部分废水溢流外排,雨季时溢流水量更大,导致横石水交界断面总锰、总镉等重金属超标,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我厅决定不同意修复你公司2011年度环境信用评级。
当前正值台风和强降雨频发季节,你公司库区溢流水对下游地区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极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请你公司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同时,要认真按照大宝山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整改工作,尽快完成库区清污分流工程建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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