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2〕35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函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你公司申请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试生产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据现场核查,该项目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具备试生产要求的环保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从2012年1月开始计算,并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否则必须停止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厅和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二、应做好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测和排放污染物分析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每日记录设施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并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编制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广州市环保局会同花都区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爱红020-85265592,监督电话:020-87531671)
抄送:广州市环保局、花都区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