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92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婕妤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安婕妤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申请,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我厅对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具体情况见附件),核查时段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以及我厅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我厅原则同意安婕妤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监测的频次,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1.安婕妤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2.安婕妤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安婕妤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发